我省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31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营造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和支持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人社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近日,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13部门联合制定印发《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正式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方案》提出:2014-2017年力争实现全省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10万人,小额担保贷款36亿元,引领36000名大学生创业,表彰200名大学生创业明星的预期目标。

  《方案》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创业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创业项目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八个方面全面引导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方案》提出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要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为进一步方便大学生创业,《方案》强调要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注册资本出资最低限额、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网络创业,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对依法注册并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大学生,可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

  针对大学生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方案》要求各市(区)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并积极为有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为减少大学生创业初期压力,《方案》强调各市(区)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相关税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目。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一些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录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依每人每年52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应税目。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自主创业的,根据其实际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其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针对大学生缺乏创业经验,创业成功率低的问题,《方案》要求各市(区)要大力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项目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同时大力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加强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站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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